发布时间:2020-08-13
深圳市规上企业补贴政策
(一)对首次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市级财政资金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各区根据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
(二)首次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的总经理及高管参加市中小企业服务署企业家培育工程企业家研修班的,在已有补贴的基础上在增加1万元补贴
(三)首次上规纳统工业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中小企业服务署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计划各类培训班,在原招生规定每企业每班最多允许3人报名的基础上放宽到5人。
(四)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培育资助项目对已纳统企业给予加分支持。
(五)符合条件的首次上规纳统工业企业有限进入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对象、
(六)对营收入超过2000万但无法通过升规审查的中小型企业进行深入研究,出台针对性的扶持措施。
备注:一定是工业企业、在本地有工厂、在统计局系统中满足“小升规”的条件)
各区规上企业补贴政策
宝安区
注册地在宝安区、申报企业为在宝安区纳统的企业
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注册地在宝安区,国家高新企业,奖励30万
南山区
注册地在南山区、申报企业为在南山区纳统的企业
给予10-50万一次性奖励
(零售、批发、餐饮-10万
服务业-规模2000万以上拿20万、规模2亿以上拿50万
工业-20万-在本地有工厂
房地产-要求有开发项目但不限规模-10万)
福田区
注册地在福田区、申报企业为在福田区纳统的企业
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光明区
注册地、纳统地为光明区
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龙岗区
注册地在龙岗区、申报企业为在龙岗区纳统的企业-10万
其****他区域补贴未定!
统计局“小升规”纳统条件
1.工业企业申报时须达到规模年产值2000万以上
2.批发业企业申报时须达到年收入2000万以上
3.零售业企业申报时须达到年收入500万以上
4.住宿和餐饮业申报时须达到年收入200万以上
5.1其他服务业申报时须达到年收入1000万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
5.2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要求有开发项目但是没有规模限制
7.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